10月1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测试是否能成为男女朋友”为理由,诈骗24万余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涛(化名)打着每天还款1元钱的名义,诈骗“准女友”晓红(化名)24万余元。
2018年5月8日,32岁的南宁女子晓红在某唱歌软件认识了23岁的兴安男子张涛,因为夸张涛唱歌好听,两人添加微信成为了好友。一添加微信,张涛就要晓红做他的女朋友。但晓红看了张涛的照片后,觉得张涛看起来年纪太小,拒绝了。
尽管没有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但张涛并不气馁。第二天,他主动找晓红说:“美女你是否可以先转100块钱给我,我每天还1元钱给你,用100天的时间,来试试我们能否成为男女朋友。”
晓红觉得100元并不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于是主动转了100元给张涛。
虽然张涛在这期间连1元钱都没有还过,但两人的谈话渐渐多了起来,张涛逐步获得晓红信任。3天后,当他让晓红转账265元给自己,称这样跟之前的100元加起来就是365元,“刚好可以每天还1元,还够一年。”晓红于是又给张涛转账265元。
5月13日至20日之间,张涛多次以车祸、朋友出事为由,分4次让晓红通过微信转账50500元。此后,张涛又以带晓红投资做餐饮生意为借口,让晓红通过银行转账人民币10万元。5月30日,张涛欺骗晓红说,做餐饮生意是假的,其实是走私,现在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交赎金、买通关系,让晓红分两次转账人民币93000元。
不到一个月时间,张涛共骗取晓红24万余元,但实际上却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6月3日,张涛再次找晓红索要8万元,晓红说自己已经彻底没钱了。于是张涛威胁晓红,如果晓红不给钱,就会做出非常极端的事情,杀害晓红和她的朋友。晓红觉得害怕,将事情告诉朋友,被朋友带到派出所报警。
经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涛骗取的钱财用于网络赌博,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人张涛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詹某人民币243865元。
编辑 | 陈程 实习生 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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