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2017年至2019年间,两次肇事逃逸引起了交警的关注。交警查证后发现,该男子隐瞒了其精神病史却依然驾车出行。针对这个违法行为,近日,桂林叠彩区交警大队依法注销该男子的驾驶证。10月15日,记者向叠彩交警大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网络图片。2019年9月24日零点时分,叠彩区圣隆路由北往南方向天龙居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两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过程中,号牌为桂C**550的小车失控撞上了号牌为桂C**151的小车,导致桂C**151的小车失控撞向一旁非机动车道内的电动自行车。故事导致桂C**151的小车驾驶员和电动车驾驶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桂C**550驾驶员直接驾车逃离现场,经过一夜的侦查,办案民警于次日在秀峰区北冲村找到肇事车辆,并将车主、即驾驶员郑某抓获归案。
在该起事故中,郑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警部门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将郑某驾驶证、车辆信息录入系统时,竟发现其在两年前,驾驶同一辆车也肇事逃逸了一次。2017年7月25日上午7时许,郑某驾驶桂C**550小车沿福利路由北往南行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伤,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两年前的这起事故,郑某因“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但因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叠彩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计12分的处罚。按照常理,一个拥有自己名下机动车、且长期有驾车需求的驾驶员,在驾驶证被计12分后,会急于预约考试、恢复驾驶证的。但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两年前的郑某拖了两个月才完成考试,并恢复驾驶证。
面对民警的询问,郑某承认了自己在两年前发生事故后因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并在出院后隐瞒病情继续参加考试、恢复驾驶证后继续驾车的事实。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综合征、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最后,因郑某两次驾驶机动车后发生逃逸,且自身患有精神疾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对郑某的驾驶证依法注销。
编辑 | 陈程 实习生 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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