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真的把钱追回来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10月16日,浙江的蓝某赶到宾阳县法院,在领取了之前被骗的15万元时感慨道。该案是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全案委托宾阳县法院,成功执行的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的罚金和退赔款。
▲蓝某在宾阳县法院领取被骗取的15万元。
2018年以来,宾阳人巫某,伙同宾阳籍同伙马某、罗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集团通讯录,以冒充的身份骗取通讯录内各被害人的信任,以需要帮忙转账为由,骗取被害人进行转账而获利。先后骗取远在千公里之外浙江籍被害人白某和蓝某25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以巫某犯诈骗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9万元;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巫某、马某、罗某退赔被害人白某经济损失8万元(判决前已先行退赔2万元)、退赔被害人蓝某经济损失15万元。
今年5月底,宾阳县法院联合了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前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沟通该院判处的巫某等3人涉电信诈骗案的罚金刑执行情况。经过面对面沟通,婺城区法院以书面形式委托宾阳县法院,代为执行对巫某、马某、罗某罚金14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3万元,共计37万元。
案件执行阶段,宾阳县法院依法对3名被执行人在银行、不动产、机动车等各领域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发现巫某名下分别登记有三项不动产、一辆机动车可供执行,马某、罗某则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决定拍卖巫某名下价值较大的两套不动产,同时执行干警前往巫某家中,做其近亲属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近亲属代其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宾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到巫某家中做起近亲属工作。
起初,巫某的家属对缴纳罚金无异议,但不愿意全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执行干警当即明确表示,巫某不足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退赔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巫某的不动产。巫某的家属最终表示愿意代巫某赔偿。9月23日下午,巫某的亲属来到宾阳县法院,将9万元罚金、退赔给白某的8万元和退赔给蓝某的15万元。同时,罗某也自动向婺城区法院缴纳了罚金1万元。
经多次沟通,执行干警与蓝某取得了联系,告知其被骗取的15万元已经追回,随时可办理领款手续。
▲到宾阳县法院办理领取退赔款手续时,从浙江赶来的蓝某有些将信将疑。
10月16日,蓝某从浙江省来到宾阳县法院办理了领取退赔款手续。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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