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河池天峨县法院公开审理蒋某红等22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案。据公诉机关指控,该涉恶团伙共实施犯罪15起,违法2起,造成多人受伤。
▲网络图片。公诉机关指控,蒋某红、罗某刚、周某华、容某强等人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蒋某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3年至2014年下半年,天峨县某木业有限公司经营者韦某仁先后向容某强、麦某华、蒋某红、罗某刚借高利贷400余万元。后因无力还债,蒋某红等人就采取非法拘禁、强行进入韦的公司控制财务人员、强迫转让三分之二股权等方式,逼迫韦某仁还债。
2015年11月6日中午,蒋某红得知同伙彭某与田某发生纠纷后,便召集人手对田某进行殴打,公安机关出警处理了该纠纷。田某一方吃了亏,当晚,团伙成员谭某军纠集30多名男子持械报复。当天两个团伙成员前后互殴3次。之后,谭某军又纠集30多名男子,携带好铁管、管制刀具准备第4次互殴时,被民警查获。
据指控,在2009年至2017年间,该涉恶团伙共实施犯罪15起,违法2起。造成3人轻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的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蒋某红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恶势力。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审理。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在县城内人流密集处的4处户外显示屏同步直播。
编辑 | 陈程 实习生 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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