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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管线也“有房了”!今后地下管线都将强制入廊,杜绝路面反复开挖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11月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从即日起实施,明确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所有管廊必须入廊;明确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道路和老城区入户规划建设也提出要求。

▲新闻发布会现场。

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正在制定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能有效利用地下空间、实现多种管线集约化管理,但因造价高、收费难、投资风险大等因素,多年未能大面积推广。为促进地下综合管廊的持续发展,《条例》规定,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工作人员在佛子岭路综合管廊进行检修。南宁城建管廊公司供图

按照国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因此,《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据悉,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已经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作人员在长虹路综合管廊进行检修。南宁城建管廊公司供图

《条例》还规定,在管廊运营单位不能通过收费补足运营维护成本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管线强制入廊,不按规定入廊最高可罚近百万

《条例》规定,已建成管廊的区域,新敷设的管线和到期更新、迁改(抢修除外)的既有管线,应当按照规划入廊;其他既有管线,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规划逐步入廊。也就是说,管线入廊是一条强制性标准,在建有管廊的区域,管廊专项规划明确入廊的管线必须入廊。此外,新建道路和老城改造都应配套规划管廊。

▲龙岗1号路综合管廊。南宁市住建局供图

为确保强制入廊制度的实施,《条例》规定,管线未按规定入廊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还规定,管廊开工建设后,对按规划应入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新建管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许可。 但是,如果存在因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无法入廊,管廊空间满负荷无法继续容纳无法入廊,管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未安排纳入等情形的,管线可以暂不入廊。

▲金华路综合管廊。南宁市住建局供图

地下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尤其是燃气、给排水、电力)的安全性,是市民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  对此, 《条例》明确管廊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规定实行管廊和管线安全管理责任制等。

新闻链接:

经测算,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综合成本约为每公里1亿元,目前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PPP)为主要投资建设模式。

在2016-2018三年试点期间,南宁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共12亿元,26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总建设规模达76.29公里,计划总投资72.02亿元。截止目前,累计建成管廊主体长度约63.73公里,完成投资约53.73亿元。项目主要分布在凤岭北火车东站片区、五象片区、三塘片区、江南片区等区域。

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均按照使用年限100年进行设计和施工,各类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可直接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杜绝路面反复开挖现象。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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