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黄女士花17万元买了一辆新的丰田小轿车,刚开了1年多,不想于去年9月路过来宾市一个村庄附近停车下来购买柚子时,车子莫名起火烧了个精光。消防部门在赶来途中听报警人说车子已被烧光,又折回。
事发后,黄女士向车子的生产商、经销商、保险公司索赔,但没有哪家愿意赔偿,于是她将三被告告到了法院。近日,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那么到底谁该为她车子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车子停在半路莫名起火
2016年2月,黄女士花17.28万元在南宁市广缘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来宾合作方,购买了一辆丰田小轿车。她买完车回来后,给车缴税上牌,并到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
2017年9月25日中午,司机开车拉着黄女士等人路过兴宾区蒙村镇社塘村附近时,将车子停在机耕路上,车上人全部下车到路边的柚子园买柚子。由于估计不会停留太长时间,车子就没有熄火,还处于启动状态。
然而,几分钟后,车子左前轮处不知为何突然冒烟着火,并很快蔓延到整个车身,不到10分钟车子全部被烧个精光。由于火势太大,人根本难以靠近救火。大火还烧了旁边的果棚,放在车上的机动车行驶证等物品全部被烧光,车子只剩下烂铁壳。而现场并没有人生火。
车辆起火时,司机拨打电话报警。兴宾区消防大队河西中队消防官兵接警后赶到半路,打电话给司机听说车子已烧完后,就折身返回,没有到现场。
事发后各方都不愿赔偿
当天事发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赶到了现场勘查。蒙村派出所接警后也派民警赶到现场,认定案情不属于派出所管辖案件范围。两天后,该丰田车的南宁经销商也派人到过现场查看,但都没有给出如何处置的具体结论。
车子买回来使用不到两年时间,还在保质期,就莫名起火烧了个精光,让黄女士遭受到了重大财产损失。为此,黄女士多次联系生产商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和南宁经销商,要求对方赔偿,对方不予理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方面除了赔偿旁边的果园损失外,也没有对黄女士进行理赔。
由于被烧毁的车子拦住了当地村民通行的道路,事发7个月后,被村民移走丢弃。
今年7月,黄女士将车子的生产商、经销商和保险公司告到了兴宾区法院,向生产商和经销商索赔经济损失15.6万元,保险公司连带赔偿责任。
到底谁该为此负责?
近日,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和被告都向法庭递交了相关证据。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由于原告不是专业人员,不懂得车子起火被烧毁后如何处理。而被告经销商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事发后短时间内,就赶到现场处置,也不提醒原告要求消防部门对车子着火的原因作出鉴定结果,导致错失了最佳的鉴定时间和没有鉴定结果。
原告认为:
她所购买的丰田车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车子在路上莫名其妙地起火。生产商和经销商应为此负责。车子投了保,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商:
它生产的丰田车没有质量问题,出厂都有国家认定的质量合格证书。既然原告主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应该举证。
经销商:
赞同生产商的答辩意见外,还称出事车辆曾有过事故维修纪录,故车子自燃可能是设备故障所致。
VS
原告解释:
她的车子一直都作了很好的保养,曾有一次被追尾发生事故,事发后让修理厂针对车尾部分进行了维修,涉及车前部位的维修很少,这些都有维修纪录,而且维修所换的零件不足以导致车子起火。
保险公司:
原告虽然购买了车损险,并没有购买自燃险,发生不明原因的火灾,公司是不理赔的。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对本案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丨南国今报
值班主任丨李沛
值班编辑丨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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