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北流籍男子姚某余在微信上看到南宁一女子的朋友圈,得知该女子开豪车,推测她应该很有钱,遂跟老乡林某合伙抢劫,向她索要10万元(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近日,姚某余、林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处10年6个月和1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破案后,受害人给警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8岁男子姚某余曾经营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不少债务。
姚某余曾因业务联系添加黎女士为微信好友,他浏览黎女士的微信朋友圈,得知黎女士有一辆保时捷汽车,认为对方很有钱。他将黎女士锁定为抢劫目标,并邀请有前科的老乡林某一同谋划。
2018年12月22日,姚某余和林某一起到南宁准备作案工具,并设计对黎女士实施绑架,但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今年1月3日,姚某余、林某跟随黎女士来到停车场取车,两人冲上前将刀架在黎女士脖子上,胁迫她上车并捆绑,逼黎女士交出财物。姚某余、林某拿到黎女士被迫交出的10万元后,将她放走。事后,姚某余分得6万元,林某分得4万元。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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