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于11月11日就前总理纳吉布被控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作出判决,裁决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三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和三项洗钱等控状罪名是否成立。
截至当天上午11时15分,根据法官念出的判词,纳吉布滥权控状表罪成立,这也意味着他需要出庭自辩。目前,还有6项控状等待裁决中。
▲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资料图片
66岁的纳吉布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马来西亚第六任总理,也是首名被控的前总理。控状指他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间犯下上述罪行。
此案从今年4月3日开审至8月27日,审讯期长达57天,控方总共传召了57名证人。法官已在10月22日及23日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
据此前报道,若表罪成立,此案将必须进入抗辩阶段。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早前暂定,自辩阶段为12月3日至4日、9日至12日、以及16至19日。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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