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被告人黄某宁、黎某等十七名被告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在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以来,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黄某宁在幕后策划、煽动该屯群众干涉、阻挠周水村采石场经营生产,并与本屯群众黎某、屯长黎某合、副屯长覃某民商谋:以周水村采石场爆破作业影响伏岜屯龙脉、导致伏岜屯房屋墙断裂,采石场与屯里部分群众土地租约到期为由,召集伏岜屯群众以召开全屯会议等形式形成决议,组织煽动该屯群众破坏采石场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被告人覃某、覃某安、黎某欢等13人积极参与实施打砸采石场生产生活设施、殴打采石场员工、购置棺材堵塞采石场通道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周水采石场被毁坏生产经营设施及其他财物折合价值共计人民币827177元。
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宁、黎某、黎某合、覃某荣为固定纠集者,被告人覃某、覃某安、覃某、黎某欢、黎某桂、罗某松、覃某、黎某元、覃某、黎某凤、黎某、黎某豪积极参与,被告人黎某规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该案庭审预计历时三天。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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