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两名男子在高铁沿线挖坑进行电力施工,被贵港火车站派出所行政拘留2天。11月14日,南宁铁路公安处通报此案情况。据悉,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第一起违反该《条例》被警方拘留的案件。
据南宁铁路公安处有关负责人介绍,11日上午,贵港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南广高铁贵港至根竹区间巡线,发现有施工队在高铁沿线施工,“在一座铁路桥下,钩机已经挖了一个几平方米的深坑。”随后,民警立即制止施工队继续作业。
经调查,在南广高铁外的一家工厂正在进行电力施工,电缆需要下穿铁路桥,10日晚就已开始在铁路沿线施工,共有两处工地。根据《条例》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十米范围内及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起向外五十米范围内进行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但该施工队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就擅自开工,已违反上述规定。
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把施工人员李某和郑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铁路警方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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