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终于摆脱“老赖”身份的潘先生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将一面印有“伸张正义为人民依法监督保公正”的锦旗赠与检察官。
原来,此前有人冒名贷款,让潘先生莫名其妙成了“老赖”。折腾了近4年,经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并提请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法院最终改判。当天,被“限高”近4年的潘先生第一次成功买到了动车票,可以从南宁乘坐动车回桂林了。
▲潘先生(左二)给西乡塘区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潘先生是桂林人,2015年底,当他在桂林购买机票时,竟被航空公司告知他被限制购票。原来,他因“拒不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法院判决后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导致潘先生无法乘坐飞机出行,甚至连动车也不能乘坐,让他和家人的生活处处受限。潘先生起初对此难以置信,因为他并没有过借贷行为。他随即找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得知他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欠银行一笔9万元的贷款未还。无中生有的借款,毫不知情的诉讼,让潘先生一头雾水,只好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求助。西乡塘区检察院随即启动调查权。
经多方印证查明,2009年9月,潘先生的堂哥潘某利用银行贷款系统监管漏洞,假借潘先生的名义向银行贷款8万多元买车。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潘先生并不知情。银行放款之后,潘某无力还贷。2013年9月,银行将潘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潘先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由于未找到潘先生,法院缺席审理该案,并公告送达判决书,这才有了潘先生成“老赖”被“限高”。此时,潘某也承认,是自己假借堂弟名义贷款。笔迹司法鉴定结果认定,借款合同中签名并非潘先生所为。
2017年底,西乡塘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南宁市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提请抗诉理由成立,于2018年4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南宁市中院在审理中,再次进行司法鉴定,认定借款合同中并非潘先生签名。潘某也当庭作证,承认是其冒用潘先生名义贷款。
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双方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和手印并非潘先生本人,且潘先生并未委托他人向银行贷款,原审案件认定的事实错误,应予撤销。今年11月初,南宁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潘先生无须承担该笔债务。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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