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全面铺开,2018年至今,全区检察机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达到1300多万元,有1600多名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家属获得司法救助。
▲广西检察官对司法救助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推行多元化救助新模式,两级或三级检察院常态化地开展联合救助工作。在工作中,全区检察机关还规范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流程,以确保每一笔的司法救助金合理使用,并确保救助款项真正用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同时,全区检察机关提高最低救助限额,实现有效救助,自治区检察院为此专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程(试行)》,对八种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合理设置最低额度,对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健康权或因受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的刑事案件,分别确定救助金额不低于3万元、2万元,统一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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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去年11月,河池市宜州区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来宜州投资、经营酒店的湖南籍男子官某某,因经营理念问题,跟其中一名出资人李某某之间发生争执,最终造成官某某被李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发后,嫌疑人李某某拒绝赔偿。官某某在世时是家里经济支柱,举家借贷来到宜州投资兴业,案发后留下生活不能自理的两位老人及三名在校未成年人孩子。官某某妻子张女士于是向河池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2019年5月,河池市、宜州区两级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认为张女士一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发放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与此同时,自治区检察院启动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机制。11月15日,张女士一家获得第二笔司法救助金6万元。
2017年,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乡白毛村石先生的4名亲人在一场大火中丧生,而石先生家里的整栋房屋被烧毁。虽然加害人杨某某后来已受到法律制裁,但由于杨某某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石先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任何赔偿。案发后,石先生和父亲栖身在村中戏台下,生活陷入困境。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18年,司法救助到位,三江、柳州两级检察机关救助石先生一家共计10万元。 (卢获整理)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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