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五起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宾阳4人架空村委会强收租金的案例。
▲发布会现场。
2011年11月8日,李汝英等4人出于对宾阳县某村当地村委干部不满的情绪,为达到掌控村委会集体财产管理权和支配权的目的,未经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也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社团登记,非法成立了“某某村委村民集体资产管理理事会”、“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某某村村民集体经济理财小组”三个机构(以下简称“三个机构”),并分别出任理事长、会计等职务。
该“三个机构”成立后,李汝英等4人长期对反对“三个机构”管理集体经济的村委干部,采取不断到相关部门进行控告的方式,实施纠缠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行为,致使村委干部不敢提出反对。2011年11月至2017年期间,李汝英等4人擅自向租户收取本应由村委会收取的村集体铺面、土地租金合计19万多元,并未经授权,决定以分红、会议补助、差旅补助、工资等方式擅自处置了上述租金。
李汝英等4人多次威胁、恐吓他人,架空农村基层组织,剥夺村委会对集体资产管理、支配的权利,侵害村集体、村民合法权益,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宾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汝英等4人有期徒刑4年至2年半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李汝英等人均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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