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荔浦县男子韦某见妇女阿梅(化名)患有精神疾病、智障,欲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幸被该妇女的女儿及时发现后予以制止。随后,韦某被村民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认定韦某强奸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
▲图片来源网络
2017年10月13日上午,韦某应邀到荔浦县马岭镇一村庄的罗某家中吃饭、喝酒。席间,因菜不够,罗某带韦某到邻居阿梅家借用厨房炒菜。这时,韦某发现阿梅系智障女,并且阿梅的丈夫不在家,遂产生与阿梅发生性关系的想法。炒完菜后,韦某与罗某继续在罗某家喝酒。
同日下午5时许,韦某独自来到阿梅家中,将坐在厨房沙发上的阿梅拉进房间床上,欲与阿梅发生性关系。就在韦某欲行强奸时,被放学回家的阿梅之女及时制止,并叫来村民将韦某控制并报警,随后公安民警将韦某抓获。经司法鉴定,阿梅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强行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韦某已经着手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韦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 桂林生活网
欢迎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APP报料:点击早报APP“报料”,即刻报料。电话报料:0771-5690127。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发放稿酬!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