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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管执法有新规,这7类行为不能有!

阅读数:4287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已于12月1日开始施行。

12月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12月1日开始施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面广,执法现场多在公共场合,执法人员直面被执法对象,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关注。《细则》对南宁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等进行了细致地规定。

《细则》强调,城管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责,不得有选择性执法,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等行为。在开展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以及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中,要开启音像记录设备,记录执法过程。

▲资料图:城管执法人员在展示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规范使用方法。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罗暘摄

同时,《细则》还对执法人员的使用装备和着装进行了详细规范。如驾驶或乘坐执法车时,不得玩手机、不能将脚放在方向盘和中控台上等。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细则》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基础上,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对许多细节进行了合理细化。各级城管执法机构将依据《细则》要求,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投诉。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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