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黄某朝在搭乘的士或包车到达目的地时谎称手机没电,将司机手机“借”走后不辞而别。在不到半年时间里,黄某朝先后作案6次。12月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黄某朝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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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10时许,56岁的黄某朝在兴宁区搭乘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时,黄某朝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趁着出租车司机不备,拿着手机逃走。第一次作案得手后,他一发不可收拾。2月到7月期间,他利用乘坐出租车或包车机会故伎重演,先后6次作案。
今年8月,黄某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黄某朝多次盗窃数额累计约合7409元。其所得赃款都用于日常开销和赌博。经查,黄某朝有盗窃、诈骗前科。随后,黄某朝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11月5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12月4日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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