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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导游境外借钱给团友,不料团友回国后失联,警方:不立案

阅读数:2991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与团友涉及金钱上来往,切记要留下借条等证据。

近日,南宁某旅行社一导游遭遇一件烦心事:她带团在泰国游玩期间,团内一游客称自己急用现金,并表示回国后立马归还,杨女士于是给这名游客借了两万多泰铢(折合人民币5000多元)。没想到这名游客回国下飞机后不见了踪影,杨女士好心借出去的钱难以收回。

11月29日,杨女士带团从南宁飞往泰国,开始为期6天的旅行。该旅行团团友来自全国各地,最远的游客来自东北。

12月2日晚上,在泰国芭提雅一家酒店的大堂内,旅行团内一名东北游客向杨女士表示,身上所带的泰铢用完了,希望杨女士能借他一些泰铢供他消费,并承诺回国后立即折算成人民币还钱。

“旅行期间,游客向导游借钱周转,在业内来说是常见的事。”杨女士表示,该游客名叫赵某,在旅行团里,赵某谈吐得体,衣着也比较讲究。杨女士便没有多想,将随身带的的两万多泰铢全部借给了赵某。

12月4日,该旅行团结束在泰国的6日游,航班在当晚11时许降落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没想到一下飞机,他就失踪了!”杨女士说,本来行程还包含当晚在南宁市区的住宿。没想到所有人集合后,赵某却不知所终。杨女士拨打赵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在微信上发消息也不见回复。随后,杨女士的电话被对方放进了黑名单。

事情发生后,旅行团的不少游客也为杨女士抱不平,纷纷帮忙拨打赵某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无奈之下,杨女士在机场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答复杨女士,此事涉及经济纠纷,建议杨女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明表示,根据杨女士所述,由于不能确认该游客是否多次有类似行为,所以暂不能定性为诈骗,此事的性质归属民间借贷纠纷更为合理,警方不受理也有法可依。李德明表示,由于杨女士在借款过程中没有留下借条等证据,可能需要在事发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较高。

李德明建议,导游外出带团时,与团友涉及金钱上来往,切记要留下借条等证据,以便发生意外时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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