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纳税信用修复的公告,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部分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符合相应的修复条件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该如何进行修复?12月12日,南宁税务老友学堂专家为纳税人细细道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但税务机关若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将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当然,若纳税人对纳税信用扣分有异议的,也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但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后已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目前,纳税人只能修复2019年度及以后的失信行为,并且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
[ 相关链接 ]
三类情形的纳税人可申请信用修复
情形一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进行信用修复。若纳税人的补办时间发生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之前,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自动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之后发生的补办行为,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
根据公告,如果纳税人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纠正该行为,可修复被扣分值的80%;若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可修复被扣分值的40%;若纳税人是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则只能修复被扣分值的20%。
情形二
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也可申请修复纳税信用。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应在被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完成。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纳税人信用级别,但不会评价为A级。
情形三
非正常户纳税人履行了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与情形二中纳税人相似,非正常户纳税人在修复的信用评级中,同样不得评价为A级。
编辑丨陈秋实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