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河池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德红等22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主犯蒋德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宣判现场。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德红、罗荣刚、周庆华、容志强等人经常到蒋德红、罗荣刚原经营的某酒店聚集、留宿,在一起吃喝玩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在2009年至2017年间,蒋德红团伙多次成帮结伙在网吧、工地、KTV等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同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逞显威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插手他人纠纷,通过强行霸占的方式,逼迫他人交付财产,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宣判现场。
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聚众造势、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手段,在天峨县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犯罪15起,违法2起,造成3人轻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人蒋德红。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蒋德红为首,纠集被告人罗荣刚、黄立权、周庆华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或纠缠、聚众造势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天峨城区及周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一审判决: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蒋德红犯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被告人罗荣刚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
被告人容志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59万元;
被告人麦建华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被告人黄立权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8个月不等。
本案公开宣判,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彰显了天峨县法院依法严惩额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编辑丨刘冬妮 实习生 庞力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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