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市原柳南区某小学女老师李某萍,国庆节酿成3死1伤的“10·1”交通事故,检察机关指控李某萍犯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点击查看此前链接)。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指控,2019年10月1日国庆节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某萍驾驶小型轿车,搭载着韦某姣、李某明沿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至黄滩屯路段时,车辆突然驶入对向车道,与韦某乾驾驶并搭载韦某佳、王某萍、韦某雅由北往南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韦某佳当场死亡,王某萍、韦某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韦某雅、韦某姣、李某明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萍呼叫路人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被告人李某萍在行驶过程中,回头与后座乘客说话,车辆越线撞上对向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酿成摩托车乘客3死1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为,李某萍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未按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应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萍当庭表示认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编辑丨陈秋实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