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如果你以为想发什么就发什么,那真是大错特错了。
来看看河池这个男子,到底做了一件什么事。
近日,有热心网友向河池大化森林公安局反映,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男子覃某在朋友圈大量发布捕捉、烹食野生动物的照片。
接报后,大化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并根据网友提供的重要线索,成功添加了覃某的微信,锁定了其家庭住址。
经询问,覃某对在朋友圈晒出野生动物相关图片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说,自己只是闲来无聊,想刷一刷存在感。听说吃“野味”很“时髦”,他便从网上下载一些捕捉野生动物的图片发在朋友圈进行炫耀,以博取更多网友的关注。
为此,民警对覃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图片。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小伙伴们,
要引以为戒哦。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张文卉 通讯员 罗涛、蓝继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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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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