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开的药店里售卖假“伟哥”和冬虫夏草,老板和售货员都被判刑,还得登报致歉。近日,南宁上林县法院一审宣判这样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3月,钟某光出资成立上林县某康药店,并聘请阮某夏、谭某到该药店工作。同年7月起,在明知名为“冬蟲夏草”“美国伟哥”“金典伟哥”的药品是假药的情况下,3人仍通过药店对外销售,并约定阮某夏、谭某可从中获得10%的利润提成。
▲网络配图。
2018年5月,当时的上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时,在该药店查获“冬蟲夏草”8大盒、“美国伟哥”1盒、“金典伟哥”1盒。经上级部门认定,这3种药品都是假药。
据统计,2017年7月~2018年5月,上述3人在该药店共销售5128元的假药。
由于这一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上林县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要求,3人连带支付其所销售假药价款3倍赔偿金15384元,在报纸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刊登申明召回药品。
法院认为,3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钟某光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且积极缴纳赔偿款。
鉴于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缓刑,并处罚金,同时需支付所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赔偿金。法院还判定3名被告人在报纸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编辑丨褚瑞懿 实习生 庞力凤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