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国土资源局(现已更名为“上林县自然资源局”)原5名聘用人员因滥用职权,在两年时间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93万余元。同时,这5人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12月24日上午,该案在上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当天上午,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宇出庭支持公诉。上林县纪委监委组织上林县相关部门的人员旁听庭审,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也旁听庭审。
据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苏某文、覃某等5人为上林县国土资源局的聘用人员,主要负责查处矿山违法行为、执行上林县国土资源局及上级机关对矿山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等工作职责。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苏某文、覃某等5人在任职期间,为谋取私利,利用负责查处矿山违法行为、执行上林县国土资源局及上级机关对矿山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职务便利,对蓝某等人非法开采滑石矿的行为故意放任不管,并在执法巡查行动中,为蓝某等人通风报信和私自发还被扣物品,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93.37万元。苏某文等5人共同收受或分别索取、收受蓝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其中,苏某文索贿、受贿金额共计35.6万元,覃某受贿金额29.8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苏某文、覃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苏某文、覃某等人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至下午4时。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丨黄俏华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