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实时的影像传输,专家能在自己工作的地方给其他医院的病人检查、分析病情,这样的远程医疗服务让“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腿”。12月25日起,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广西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东兴市的黄女士子宫里长了一个肿物,今年7月,她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手术过程中,医院发现手术难度比预计的要大,便现场联系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开展远程医疗。
▲今年7月,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专家通过远程会诊系统指导基层医院进行手术。
通过高速网络传输,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专家通过平板电脑,远程观看远在东兴的手术现场,并指导对方医生进行操作。最终,黄女士的肿瘤被顺利切除。
近年来,广西的医疗机构已经与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医疗机构建立起了远程协作。遇到疑难重症,患者无需出广西,就能获得世界顶尖医学专家的诊疗意见。
不过,关于远程医疗的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也随之而来,急需进行规范管理。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提出,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建立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与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全区远程医疗服务运营、质量、收费等的监测和管理。广西区内开通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全部接入监管平台,全部县级及以上医院实现互联互通,以实现规范诊疗和实时监督。
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对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可追溯、可监控、可统计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远程医疗服务病历资料的采集参照国家病历书写、电子病历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医疗争议时,患者方向邀请方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远程会诊由邀请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远程诊断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其余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方达成的相关协议进行处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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