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条例,主要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权限进行立法确认;对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和乡镇运输进行立法规范;对橡皮船和摩托艇等从事载客活动,将开展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
载客12人及以下的客船运输将立法规范
近年来,随着我区水上旅游的发展,载客12人及以下的客船运输发展迅猛,主要存在于北海、钦州、防城港市近海旅游以及内河库区旅游乘客运输。而乡镇客运渡船运输则大量存在于百色、河池等市的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乡镇码头、水库。
以前,我区将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统一纳入旅客运输范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施行以后,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对新增从事乡镇客运渡船运输实施许可。
为保障乘客乘坐安全,针对这类客船,结合广西实际,新《条例》在三个方面确立制度。首先是告知性报备制度,明确了从事载客12人及以下的客运船舶、从事乡镇客运渡船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开航之日起10日内向业务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船员要求执证上岗,备案证免费发放;其次确立经营规范制度,明确了从事这类客船运输活动的,应当符合经营要求;在法律责任制度方面,对不符合经营规范的三项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展排筏、橡皮船和摩托艇载客经营立法
排筏、橡皮船和摩托艇从事水上旅游经营项目是具有强烈广西地域特色的新业态。在桂林,漓江的排筏最多曾接近6000艘,2017年桂林市委、市政府对漓江干流游览排筏实现“三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漓江干流排筏仍然远远超过限定数量的1000艘,水上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事件常见报道。在北海,摩托艇驾驶员为了吸引顾客,把摩托艇交给顾客甚至是未成年顾客驾驶,极易发生事故。
排筏的安全性目前没有权威定性,且国家没有排筏检验标准,因此我区排筏、橡皮船和摩托艇并没有纳入船舶法定检验范畴。对其如何设定检验标准、如何开展检验,目前仍然是空白。因此,此次修订《条例》,将使用排筏、橡皮船或者摩托艇等从事载客活动的管理办法交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各市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先行先试。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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