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南宁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集中征缴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门诊缴费处。
2019年7月1日起,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待遇发放。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表示,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集中缴费征收期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据了解,在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2020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在足额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保待遇。
属新生儿的,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与月以上参保缴费,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保待遇。
根据通知,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5种网络缴费渠道缴费。
编辑丨陈程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