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商务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南宁市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红黑名单’办法》),在商务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获有关表彰、激励的企业,将列入红榜表扬优待;有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后携款潜逃等九种“劣迹”行为的,列入黑榜曝光惩戒。
▲资料图:今年12月5日,遭遇健身房“跑路”的会员,在走廊里商量如何维权。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赵劲松摄
有九种情形之一将进“黑名单”
《‘红黑名单’办法》规定,商务行政相对人(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没有被列入各领域“黑名单”,也没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前提下,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之一,将列入守信“红名单”。
如果商务行政相对人有九种“劣迹”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曝光惩戒。
对于有“劣迹”但又未达到上榜“黑名单”的商务行政相对人,《‘红黑名单’办法》设置了“重点关注名单”予以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过“黑名单”的主体在退出“黑名单”之日起两年内,都是“重点关注”对象。
“红黑名单”一经认定3年有效
“红黑名单”由南宁市商务局认定,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该局将通过南宁市商务局网站、南宁商务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信用南宁”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指定公示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名单。
如果一家企业被列入 “黑名单”,企业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以及进“黑名单”的事由等,将被公开曝光。
▲资料图:南宁一健身房的会籍顾问在路边发传单。
“红黑名单”的有效期限为3年,“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限为2年。红黑名单公示时限与有效期限保持一致。也就是说,2-3年的公示期限届满,名单才会从各个公示界面删除,转为内部档案保存。
“红榜”有优待,“黑榜”受惩戒
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可获得激励优待,比如在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中,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在组织资金申报、创先评优及品牌认定等活动中,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而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则面临多项惩戒,比如,被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督力度;限制参与商务资金项目申报等。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也将在多方面被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关注。
另外,“红黑名单”设置有退出机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红名单”主体可能退出光荣榜,“黑名单”主体也能摘下“黑名单”标签。“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可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相关链接:
A、经对外交叉对比,未被列入各领域“黑名单”中,也无其它违法失信行为前提下,存在三种情形,该行政相对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列入守信“红名单”:
(一)获南宁市商务局表彰的各类先进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老字号、绿色商场、特产品牌企业。
(二)依照商务部签署的联合激励备忘录,被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激励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与其所在经营行业相对应的证照,合法从事经营3年以上,依法纳税,会计核算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连续3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有被查实的举报投诉、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 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活动,被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嘉奖表彰或在国内外行业著名展会上获得相关荣誉的。
B、存在九种情形,该行政相对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一)因违法违规被相关执法部门吊销经营资格证书的。
(二)1年内因发生2次(含2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执法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或罚款的。
(三) 经相关部门确定毁约(携款潜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四)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商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资金或表彰的。
(五)在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六)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责任书、合同及协议等,未能履约且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
(七)被相关部门列入实施联合惩戒严重失信的。
(八)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应当列入黑名单管理的。
(九)连续两年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
编辑丨陈秋实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