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11时许,崇左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有人在崇左市实验中学工地违规燃放烟花。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工地管理人员欧某因工地完工楼房封顶,为图个吉利、讨个彩头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民警教育,欧某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民警对欧某作出罚款200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江州区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包括:由环城路、连城路、龙峡山路、崇左大桥、左江河、崇左糖厂旧址、氮肥厂旧址合围形成的区域;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输变电、军事、通信设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党政机关单位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敬(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公园、山林、蔗区、草地等重点防火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法律、法规、规章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其中限制燃放区域包括:环城路、湘桂铁路线、那合高速、南友高速合围形成的区域;连城路、环城西路(延长线)、左江河、崇左大桥、龙峡山路合围形成的区域;崇左大桥、明仕大道、213省道、崇左三桥、氮肥厂旧址、崇左糖厂旧址、左江河合围形成的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00-24:00、清明节及“三月三”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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