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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运营半个月,梧州市民有赞有弹,你怎么看

来源:梧州零距离 发布时间:

日前,梧州市区入驻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给市民出行提供了新选择,大家纷纷前去“尝鲜”。(此前报道)

那么,市民的体验如何呢?1月13日,记者在街头采访了一些市民,并结合实际体验,化身“课代表”为共享电动自行车测评。

优点:通勤方便,价格适中

目前,梧州市区合法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价格为2元/15分钟,市民可通过微信扫码或小程序寻找附近车源,找到车源后扫码开锁便可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足以应付日常短途通勤,因此,不少市民选择“扫”一辆电动自行车,穿梭于大街小巷之中。

用户黄小姐表示:“梧州市区的‘摩的’起步价5元,对比起来共享电动自行车价钱更实惠。”

不过,在实际的体验中,共享电动自行车还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

不足:停车点少,运营点少

为方便运营人员管理、维护车辆,用户须定点还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否则将被运营方收取5元至10元不等的附加调度费用。这让市民在日常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感到不便。

“目前共享电动自行车指定的停车点密度不够大,距离我家最近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停车点,需要步行超过400米。”市民张女士说。

目前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范围为万秀区和长洲区。对此,龙圩区的筒子纷纷在本网留言表示,也想用上共享电动自行车!

共享电动自行车固然是方便市民出行,然而其他未经批准投放的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在梧州市区也屡禁不止。

部门:加强管理,规范运营

针对个别品牌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冒充“正规军”上路的情况,13日,梧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的20人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三个城区对未经批准投放的车辆开展“大整治”收缴清理工作,共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114辆、电动车30辆。

对于合法运营“骑电”“筋斗云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车辆少、还车点少以及运营范围窄的问题,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

未经批准投放梧州市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被收缴后,投放企业将被依法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20元罚款;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此外,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在使用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要认准合法运营平台,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编辑丨陈程 实习生 庞力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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