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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失业险新政:农民工失业也可以领失业险啦

阅读数:3225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工失业,也可享受失业险待遇了。1月1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广西实施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统一我区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农民工个人缴费费率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纳,即为0.5%。

统一政策后,原来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保的职工失业时,其个人没有缴费的缴费年限与个人已缴费缴费年限,实行分段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个人没有缴费的年限,获得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每满1年按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发放一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个人已经缴费的缴费年限,其失业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失业后同样的标准计算。

根据我区政策,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率为0.5%。以2018年最低缴费基数(3080元/月)计算,每人每月应缴15.4元。职工缴费满1年,即可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还为其缴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的费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还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一待遇,比只获得一次生活补助要优厚得多。

据悉,此次《通知》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解决城乡不同户籍参保人员的待遇差问题,给予农民工失业期间托底保障,避免家庭因病致贫或返贫。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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