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林业局获悉,南宁市现有饲养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场(户)203家,交易贩运具有一定规模。为抗击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林业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此前报道)。
新规落地,实施情况如何?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市场仍存在销售人工饲养繁育的山鸡等野生动物的情况,一些市场经营管理方对新出的规定还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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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将积极督促、责成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对这些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进行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并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提升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对新规的知晓率和执行率。
据统计,南宁市现有饲养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场(户)203家,交易贩运具有一定规模,各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均有不同种类、规模不等的销售情况,南宁市部分市民也有消费陆生野生动物习惯,因此,南宁市疫情防控工作仍然面临很大挑战。
南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继续加大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经营场所、经营者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南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强烈呼吁,市民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向南宁市林业行政部门举报。
南宁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举报电话:0771-3488120;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举报电话:0771-5856544。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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