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妇女罗某艳在微信群发布该镇有人确诊有冠状病毒的消息。经柳江警方调查核实为虚假信息,违法人员罗某艳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当日20时许,在“穿山中学176班家长群”微信群内有人发布消息:“各位家长老师,穿山下街有一个确诊有冠状病毒了,大家出门注意安全,记得戴口罩”。
穿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发布该信息的网民为“韦某鸿家长”。21时许,民警将“韦某鸿家长”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理,该人系穿山镇雄良屯居民罗某艳(女,51岁),其对散布谣言扰乱公众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供述:为显示自己消息灵通,于是编发了该虚假不实的信息发布。
目前疫情当头,该消息的发布,虽经警方及时处置删除,但仍一定程度给当地的公共秩序造成了影响,柳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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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网上发布与疫情相关的不当言论被拘留
2月1日,柳江区百朋镇一名男子在网上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与疫情相关的不当言论,被柳江警方查处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1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网上收到网民举报称:有一微信名叫“相拥道晚安”的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图片,同时附上“死多点”三个刺眼的字,影响恶劣。接到举报后,柳江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开展初步查证,网民举报的内容属实。
经调查取证,发布该不当言论的网民真实姓名叫覃某年,现年23岁,柳江区百朋镇人。2月1日15时许,民警依法传唤覃某年到百朋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覃某年陈述其当天早上8点左右,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与疫情相关图片和消息,并附了三个字“死多点”的违法事实。
鉴于覃某年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柳江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网络不是不法之地,网民在上网时,不仅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还要做到不能在网上发表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论,文明上网。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网友相互监督,一旦在网上发现有谣言或者不当言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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