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贵港市桂平市公安局发布紧急通告称,为保障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有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却进入公共场所等情形之一的,一律行政拘留;若构成犯罪,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信息,截至2月1日24时,贵港市累计确诊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桂平警方紧急通告主要内容: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1)自2020年1月8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桂平市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武汉或途经湖北、武汉返回进入桂平市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主动告知湖北、武汉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并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2)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3)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告的;(4)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一律行政处罚;
六、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编辑 | 胡志伟
校对 | 李凝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