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凌晨,防城港市一会所发生枪击案,造成2死4伤,该案曾轰动一时(南国早报2015年8月14日A1叠12版曾作报道)。当日凌晨,张某打电话给卢湖本叫其喝酒,卢湖本认为张某系对其挑衅,便带着手枪,进入事发会所包厢对张某等人开枪。
10月25日,卢湖本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卢湖本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执行死刑。吴凰汇摄
案发经过
带枪支匕首赴“酒约”,合伙作案致2死4伤
2015年8月13日凌晨,卢湖本与杨永毅、唐俊杰(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人在防城港市某娱乐会所喝酒。
其间,卢湖本接到被害人张某(殁年35岁)的电话及信息,叫他到案发会所喝酒。卢湖本认为张某此举系对其挑衅,便起意报复张某,遂叫杨永毅等人到其住处取来装有手枪的包及匕首等物品,并叫杨永毅一同去案发会所寻找被害人张某。
到达被害人所在包厢后,卢湖本随即掏出手枪先后朝被害人张某、陈某(时年39岁)射击,并击中被害人金某、李某、黄某等人。同时,杨永毅也拿着匕首向被害人一方乱刺乱捅。卢湖本与杨永毅作案后离开包厢,在唐俊杰的帮助下迅速逃离现场。
被害人张某被枪击中胸部当场死亡,黄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金某、李某、顾某等被害人也不同程度受伤。
一审判决
故意杀人等数罪并罚,上诉被驳回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卢湖本以2.3万元的价格,在东兴市向唐德强(另案处理)购买了一支59式手枪和多发子弹。
2016年12月3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湖本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卢湖本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官宣读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罪行极其严重,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湖本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卢湖本酗酒后认为受到挑衅而预谋实施报复,事先准备作案工具枪支和刀具,在公共场所直接向被害人及不特定人员开枪射击,并指使同案犯持匕首参与犯罪,致2死4伤,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系组织者、直接实施者,罪责最为严重,应依法惩处。
虽然卢湖本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卢湖本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自治区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卢湖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钟小启 通讯员 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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