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海关获悉,广西进口防疫物资享有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扩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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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根据相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据悉,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实行了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主要包括: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其中,免税的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该公告的适用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此前已征税进口的符合公告规定的物资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据南宁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关已建立快速通关保障工作机制,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全时守候、快速放行,全力保障专门用于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做到即到即提,实现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
编辑丨褚瑞懿
校对丨雷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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