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防城港市出现第二名不配合防控工作而被立案侦查的人员。内蒙古男子宋某建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防城港就诊期间拒绝医生检查,还多次到公共场所活动,造成数百人被医学隔离观察。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1月27日至31日,宋某建(男,47岁,内蒙古人)因出现喉咙痛、发热等症状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月31日,宋某建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就诊期间,宋某建隐瞒了自己曾与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王某某有密切接触史,拒绝配合医生的检査,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多次到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并造成数百名群众被隔离医学观察。
据悉,宋某建的行为违反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l级响应的相关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月5日,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宋某建立案侦查。
编辑丨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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