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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士看过来!广西现有5家慈善组织可开展疫情防控募捐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2月9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募捐活动进行规范。根据《通知》,未在民政部门备案募捐方案的慈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目前,广西已有5家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备案了疫情防控募捐方案,可以合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通知》要求,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在开展疫情防控公开募捐前,要在民政部“慈善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由负责登记的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开。

有公开募捐资格但未备案方案,却已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必须在2月20日前报备募捐方案。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而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募捐活动,并妥善处理所募得的款物,且向社会公布。

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果为疫情防控需要要开展公开募捐的,可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签订书面协议,全部收支纳入慈善组织的账户。

《通知》明确,开展募捐的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开募捐情况,至少每三天要向社会公布一次募捐所得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有条件的应做到每日公布一次

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开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和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民政部门提醒:

单位和个人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时,应注意识别接收款物的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公募资格并进行了方案备案。

目前,在广西区内民政部门登记、具有公募资格且已备案募捐方案的慈善组织有5家,分别是广西慈善总会、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南宁市慈善总会、百色市慈善总会

▲  “慈善中国”网站首页

一些慈善组织的募捐方案,仍在备案审核过程中。市民如需了解最新信息,可登录“慈善中国”网站(http://cishan.chinanpo.gov.cn),输入慈善组织名称后查询。

编辑丨黄灼

校对丨黄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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