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村民的9万余元参合款未存入新农合管理中心财政专户,而是将钱挪用于妻子治病及家庭开支。10月19日,原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村委综治主任翁某权挪用公款案,在南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翁某权担任合汉村村委综治主任兼村委委员期间,在代玉林市玉州区新农合医管中心收取该村村民2017年度新农合医疗参合款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未按规定在2017年3月前将代收到的96000元参合款存入该管理中心财政专户,而将该笔款用于妻子治病及个人、家庭开支,超过3个月未还。
▲庭审现场。
今年8月14日,翁某权自动到玉林市玉州区监察委投案,并于8月15日退还3万元到玉州区社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账户。
当天庭审中,被告人翁某权当庭表示认罪,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审理程序,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玉林市玉州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侦结移送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为此,该区监委组织各镇(街)村居委会60多名干部代表旁听庭审,玉州区检察院也组织了16名干警观摩庭审过程。
来源丨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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