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场对消毒产品的需求大增,南宁一公司老板动起了歪脑筋:购进高浓度的次氯酸钠原液,用自来水稀释后灌装销售。2月14日,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了这家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加工厂。
据执法人员介绍,2月14日当天,他们走进“南宁市某某洗涤用品厂”厂房内时发现,几名未穿工作服的工人正在往塑料桶里灌装“消毒液”。简陋的厂房地面上堆放着500多桶不同规格的溶液,标签上标注着“消毒水(漂白液)”,写着有“环境消毒”等字样。
据悉,这家生产洗涤剂的公司负责人从柳州某化工企业购进了一批高浓度的次氯酸钠原液,使用自来水稀释成一定浓度的溶液后自行灌装销售。自2月1日以来,该公司已销售“消毒水”近20吨。
▲ 执法人员在查看这批消毒产品的标签标识。周志访/摄
执法人员在该厂仓库还发现了一批标签标识不齐全,未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的乙醇消毒液(酒精)。从销售单据上看,这些“三无”酒精已售出不少。
该厂未能提供上述两类“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据该厂负责人称,两类产品销售金额已有10多万元。
因洗涤厂的行为已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洗涤厂非法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进行查封,并抽取样品送到检验机构进行卫生质量检测,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法处理。据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次氯酸钠消毒液主要用于物表和环境消毒,不能用于皮肤消毒,有腐蚀性。厂家没有对出厂产品进行检测,若企业勾兑比例有问题,过度稀释会导致有效氯浓度不够,达不到消毒效果,存在安全隐患。
▲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进行封存。 周志访/摄
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何秋玲表示,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消毒产品,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前还需经过卫生安全评价合格才能销售。目前,市场上的消毒产品供不应求,部分商家和个人为牟取利益,无证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有可能造成环境消毒、个人防护消毒措施不达标,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
何秋玲表示,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持续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消毒产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生产伪劣消毒产品犯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向公安部门移送相关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消毒产品的行为,有线索可拨打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举报电话:0771-2439685。
编辑丨欧阳美荣
校对丨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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