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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自治区国资委出台租金减免细则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2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国资委了解到,为帮助商贸服务企业应对疫情,自治区国资委出台了减免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租金的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疫情期间,大量铺面关门歇业。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徐庆成摄

哪些企业可以获得减免?《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减免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生产经营用房(包括各类商铺、写字楼、仓库和生产车间等房屋建筑物)可纳入减免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商贸服务企业,包括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企业。存在转租行为的,实际承租的商贸服务企业可享受减免政策。

大量门店处于歇业状态。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李俭芹摄

减免的时间和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资产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进行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免收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的租金,按照50%收取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的租金。租金按季度、年度收取的,计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减免程序方面也很便捷,由所属房屋产权单位快速通知和受理商贸服务企业租金减免申请。存在转租情况的,应由转租方协助承租方申请办理房租减免相关手续。

编辑丨梁贵

校对丨丁芳华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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