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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当庭宣判

来源:北海日报 发布时间:

2月2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北海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4天。

庭上,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儿子,欲前往合浦县某小区参加亲戚乔迁新居聚餐。途经合浦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党江镇某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点时,被工作人员劝返。

同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再次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女儿欲前往亲戚家聚餐,再次经过该防控检查点,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并发生争执。被告人陈某某强行闯关,将路过该检查点的村民祝某某抱着的电视机撞落在地,致电视机屏幕损坏。

当时,祝某某立即在现场报警,党江派出所民警梁某、陈某及一名辅警依法前往现场处置。被告人陈某某却拒不配合民警传唤,并对民警梁某撕咬、抓扯,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梁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梁某双上肢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归案后,被告人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出具悔过书,确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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