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诈骗他人财物,将面临怎样的惩罚?2月21日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涉“疫”刑事案件,被告人覃某被指控犯诈骗罪出庭受审。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例公开审理的涉“疫”刑事案件,庭审通过网络直播。
▲庭审直播截图
据悉,23岁的覃某是柳州本地人,无业,曾因诈骗和盗窃被判过刑。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在网上看到有人求购医用口罩的信息后,联系对方谎称自己有口罩卖,并与对方商定了销售口罩的单价以及数量,进而骗得对方3.9万元购货款。得手后,覃某分两次将所得3.9万元赃款全部取现,并将与对方联系的电话卡丢弃。被害人因联系不上覃某而报案。
2月17日,我市公安民警根据山东警方移交的案件线索,于当日22时许在柳南区柳邕路附近将被告人覃某抓获归案。
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据覃某归案后交代,他没有口罩销售,也没有进货渠道,因为缺钱用便想到了虚构有口罩卖进而骗钱。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覃某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他表示,自己已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购买2500元的手机和3500元的黄金戒指以及用于吃喝、在网上玩赌博游戏等开销,只剩下1.3万余元现金。
▲庭审现场。冼旎文 供图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根据覃某的犯罪情节判处其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公诉机关还当庭对覃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公诉机关表示,在疫情期间,口罩作为特殊商品,是事关全国人民安全的头等大事,而被告人覃某却利用市场上口罩难求的困境,进行诈骗,完全没有考虑到其行为可能对防疫工作产生的不良后果,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疫情当前,覃某重操旧业,再次走上行骗之路,反映出其主观上具有较强的恶性,其在归案后均能认罪悔罪,有改过自新的想法和表现,希望其能够通过今天的庭审真正深刻地进行反省,好好接受改造,争取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被告人覃某出庭受审。冼旎文 供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其前科劣迹等,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覃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覃某向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覃某表示没有意见。
编辑丨陈秋实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