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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刑满释放,又殴打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宜州男子再获刑1年10个月!

来源:柳州晚报 发布时间:

因故意犯罪多次被判刑,刑满释放才两天,酒后又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甚至暴力袭击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兰某隆因这一系列行为再一次自食恶果。

2月24日下午,河池宜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兰某隆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兰某隆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酒后遭拒殴打他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9日20点,被告人兰某隆在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德胜街的一出租房内喝酒,酒后遂提出以100元的嫖资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张某拒绝后,兰某隆遂即对张某进行殴打。

张某被殴打后迅速跑到宜州区德胜镇环江路口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点求助。兰某隆追赶至检查点欲继续殴打张某,检查点工作人员吴某见状上前劝阻,但兰某隆非但不听劝阻,还与吴某发生口角并用拳头捶打吴某。吴某跑进检查点的帐篷内躲避。

兰某隆并未作罢,欲冲进帐篷继续追打吴某。此时,在检查点执勤的公安民警黄某劝阻其不要继续生事。但兰某隆随即辱骂黄某,同时将检查点用于执勤的一张桌子掀翻,致使桌面上的台灯、笔记本、对讲机等物品不同程度损坏,并扬言要报复检查点的工作人员。后公安民警到场将兰某隆强制带离现场接受调查。

经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鉴定意见,张某、吴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隆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兰某隆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兰某隆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兰某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兰某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兰某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来源丨柳州晚报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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