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在南宁市长湖东路凤景湾小区的何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2月1日,她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交了2020年2月的小车临时停车费,后来由于疫情影响,这辆小车2月并没有在小区停过,她希望能顺延使用这笔停车费,但物管处不同意。在记者介入后,2月28日,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回应称,将根据该业主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多还少补。
2月27日,何女士告诉记者,凤景湾小区临时停车位随到随停,收费标准是350元/辆/月。2月1日,她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交纳物业费时,预交了2月份的350元临时停车费。
1月30日,何女士女婿开着家里的车到外地办事,后因疫情管控影响,从2月1日至今,他和车均未曾回小区。从2月11日开始,何女士向单元楼管家玉女士反映此事,希望预交的临时停车费可以顺延使用,但得到的答复是不能顺延使用。
▲何女士交款明细表。手机截图
在采访中,何女士向记者出示缴费单,记者看到在2月1日的交款明细上,有350元的代收车位使用费。按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当天单次结清停车费(10元/天)。
随后,记者就何女士所反映问题,采访了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2月28日下午,物业服务中心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回应称,经核实,何女士所缴纳350元属于预交费用,物业服务中心会根据该业主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多还少补,后续会联系业主妥善处理此事。
编辑丨唐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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