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扶企稳产、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给、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其中《方案》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为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方案》提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研究制定产值贡献奖、新建上规入统企业奖励办法,特别是加大对一季度产值贡献突出以及新入规企业的奖励,支持企业加快扩大市场份额。
同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适当调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发展前景良好、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企业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
为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大生产,南宁市将研究出台政策,鼓励生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在1月23日至3月31日期间扩大产能、转产或实施技术改造。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因政府征集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可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
为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南宁市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提出,进一步升级完善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按原规定确需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提供电子材料后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流程,基本实现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力争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在疫情期间推动网上交易,开辟绿色受理通道,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开工。
参照外市的经验做法,结合南宁市实际,在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措施基础上,从释放各类保证金、降低缴费比例、延期缴纳税费等方面出台更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缓解资金不足等问题。同时,对已出台的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流程,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及时审核兑现政策承诺。加快拨付涉企财政补贴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免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新闻链接:
25条措施
(一)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保障工作。
(二)鼓励工业企业加快生产。
(三)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四)有效刺激居民消费增长。
(五)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发挥积极助企作用。
(六)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七)加快挖掘新兴消费潜力。
(八)有序组织开展春耕生产。
(九)多渠道解决农牧产品滞销问题。
(十)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财政金融支持。
(十一)安全有序统筹推进建设项目复工。
(十二)加快实施各类政府投资计划。
(十三)积极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和及时拨付。
(十四)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力度。
(十五)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大生产。
(十六)加大紧缺防疫物资进口力度。
(十七)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
(十八)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十九)全面推行线上容缺审批制度。
(二十)积极为企业纾困。
(二十一)更好发挥国资系统资源力量。
(二十二)加强企业法律援助。
(二十三)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四)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五)强化政策执行,确保工作实效。
编辑丨唐爱春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下载南国早报APP
新闻24小时不间断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关注南国早报官微
新闻早知道
↓↓↓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