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已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了无偿为疫情防控项目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经批准后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20项具体措施。
《措施》明确,对急需建设的疫情防控项目,可先行用地、先建后报,且视同重大项目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疫情防控项目需要地理信息服务的,自然资源部门无偿提供坐标系转换、地形修测,无人机航拍,地图编制等专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同时,在规划选址、行政审批方面加强服务保障。相关项目不动产登记确保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即时办结。
《措施》提出,实行预审查、容缺审批、“不见面”审批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落地。对审批过程中需同步报送纸质资料的,申请个人(企业)或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审批成果领取方式由窗口领取变更为邮寄、电子邮件或网站下载等方式送达。
2月26日,南宁市举行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首场线下土地出让活动,仅允许竞买人和工作人员进场。《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业、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原则上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现场挂牌、拍卖出让的,可发布公告转为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根据我市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市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恢复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
编辑丨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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