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女子鄢某禁不住男友莫某给予的利益诱惑,先后帮助男友持13张他人的身份证,去到柳州、来宾、贵港等地的手机店、电动车店办理消费贷,以此骗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共计6万余元。10月25日,兴宾区法院以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鄢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8月底,来宾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来宾警方成功地打掉了冒用居民身份证进行骗取贷款的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案件83起。其中该团伙的头目为莫某。
兴宾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莫某(已另案起诉,目前尚未判决)以每张100元的价格,从别人手中购买被盗被抢或拾到的身份证,然后将其中年龄相近、性别相同的13人身份证,交给了跟其同居的女朋友鄢某。
鄢某拿到这些身份证后,先后在来宾、柳州、贵港等地的多个手机店和电动车店,在小额贷款公司职员的协助下,以购买手机或电动车的名义办理消费贷,实际上并没有交首付款购买实物,以此骗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
鄢某先后作案17起,骗取贷款6万余元。每诈骗成功一起,莫某均付给鄢某500元“好处费”,鄢某非法获利1万多元。
另外,为了使骗贷成功,鄢某还持其中3人的身份证,冒充身份证上的失主到银行办理3张银行卡。办得的银行卡,均用于接收贷款公司转过来的贷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同时,冒充他人身份到银行办理并骗领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兴宾区检察院指控其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丨南国今报
值班总编丨邓志勇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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