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还有人为满足“口福”私自使用“诱鸟种”,在山场进行狩猎,捕获野生动物进行食用!3月2日,荔浦市森林公安局及时查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3月2日,接群众举报,蒲芦乡有人上山猎捕野生动物。接警后,警方赶赴现场,通过走访群众摸排,成功锁定违法人员刘某。在其家里蹲点守候,当场缴获活体“雉鸡”2只,死体“雉鸡”1只,诱捕网一张,弹弓1把。
经查,刘某为满足“口福”私自使用“诱鸟种”,在山场进行狩猎,捕获野生动物进行食用。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三有”野生动物。
目前,荔浦市森林公安局已对涉案野生动物活体放生,死体采取挖坑填掩埋的方式作无害化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延伸阅读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有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雉鸡中国亚种全部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对于“三有动物”,私自捕捉捕杀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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