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断家暴,妻子向法院求助,法院除了禁止丈夫家暴,还责令他迁出妻子的住所……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发出了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遏制家庭暴力的强有力措施。资料图片
陈女士和黄某结婚多年,因为性格差异,两人矛盾不断。2018年6月,冲动的黄某用菜刀将陈女士割伤。事后黄某很后悔,为了家庭的完整,陈女士选择了原谅。
可妻子的原谅并未换来丈夫的改变。2019年1月,在一次争执中,黄某将水壶及保温杯扔向陈某。当年3月,黄某又用衣架殴打陈某。
几次遭遇家暴,让陈女士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但黄某多次恐吓、威胁陈女士及其共同居住的家人,又让她很害怕。
2019年9月,趁黄某出差在外,陈女士在准备材料起诉离婚前,向良庆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女士说,她担心黄某随时可能回来,再次对她和家人造成伤害。在保护令中,陈女士除了要求禁止黄某实施家庭暴力,还要求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她和相关近亲属,并迁出她的住所。
法院出具的保护令支持了陈女士的请求。目前,双方的离婚案正在审理中。
据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4年来,良庆区法院共发出1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院家事案件主办法官称,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上诉期,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法律的保护。保护令的内容,除了禁止家暴、骚扰等行为,还可以要求施暴者迁出住所。另外,病历及报警记录都可以作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因遭受家暴导致离婚的,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
编辑 | 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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