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南宁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不幸身亡,法院判肇事方赔偿70万元,但对方只赔了8000元。 远在江苏的程女士向南宁市两级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求助。3月4日,南宁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开展跨省线上接访,程女士等获得15万元司法救助金。
▲ 跨省远程接访现场。江南区检察院供图
2017年10月,程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在南宁市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张先生身故后,程女士需要靠微薄收入独自抚养儿子及家中两名老人,生活面临窘迫。
这起交通肇事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肇事方梁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合计70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梁某除了拿出8000元,不再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2月10日,程女士和孩子先后向南宁市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
程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海门市,受疫情影响,检察院难以派员赴外省开展入户调查。
为此,江南区检察院委托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深入乡镇、社区,调查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和家庭情况,收集完善相关救助材料。
3月4日,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和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检察长玉明建,一同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远在千里之外的程女士进行了接访。
两人听取了程女士一家的困难情况,并对司法救助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和解释。
之后,黄建波现场宣布给予程女士等人1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决定。
编辑丨黄灼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下载南国早报APP
新闻24小时不间断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关注南国早报官微
新闻早知道
↓↓↓
编辑